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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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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价费[2006]261号)。
  2.收费标准。
  (1)新办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为20元/套(含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副本内芯、副本封皮、正本外框),其中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
  (2)扣缴税款登记证工本费13元/套(含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外框),其中扣缴税款登记证3元,扣缴税款登记证外框10元。
  (3)对因遗失、损坏等原因补领、换领证件的,根据纳税人补领、换领证件的实际,按上述相应的标准分项收取工本费。对办理变更手续或换发相关证件的,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更换税务登记证正本外框、副本封皮和扣缴税款登记证外框。对纳税人不换取税务登记证正本外框、副本封皮和扣缴税款登记证外框的,只能收取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副本内芯、扣缴税款登记证费用,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搭售外框和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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