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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境货物出区流程描述 1.加工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 2.货物生产后,企业应在出口加工区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里输入成品出区申请,并打印相应的 《成品出区申请表》,在出卡口时,又卡口关员确认并核注该申请表。 3.货物须由区内注册的海关监管车辆从加工区承运至码头 (机场等)。 4.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 “出口加工区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5.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回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一式五联。 6.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商业单证、已核注的《成品出区申请表》、运输单证、各类许可证件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7.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货物出运装船 (装机)手续。 8、属于出口拼箱的货物, (三)、货物从区外出口到加工区流程描述 1、区内企业采购区外货物运入加工区,区外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办理进境备案手续。 2、区内企业应事先在出口加工区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内输入国内物资进区申请,并打印相应的 《国内物资进区申请表》。 3、货物凭 《国内物资进区申请表》在15天内运入出口加工区。 4、货物入区后,区外企业和区内企业或其代理人同时到预录入点办理区外企业出口报关单和区内企业进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分别按 “报关单填制规范”和“出口加工区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申报回执后,分别打印出口报关单和进境备案清单。 4、在报关单/备案清单上签署各自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商业单证、已经卡口核注的《国内物资进区申请表》、各类许可证件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过机,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 6.报关员将盖有放行章的报关单给卡口关员办理核销手续。 (四)、区内货物内销出区流程描述 1.经海关批准允许内销运往区外的货物,区外企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办理出境备案手续。 2.区内企业事先到海关加工贸易备案部门申请审批 《内销货物申请审批表》。 3.区外企业和区内企业或其代理人同时到预录入点办理区外企业进口报关单和区内企业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分别按 “报关单填制规范”和 “出口加工区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4.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分别打印进口报关单和处境备案清单。 5.在报关单/备案清单上签署各自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商业单证、 《内销货物申请审批表》、各类许可证件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6.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 《内销货物申请审批表》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发货手续。 7.出区货物须由区内注册的海关监管车辆承运出区。 二、转关流程:出口加工区货物从宁波关区以外口岸进出口的,按转关运输监管方式办理 (一)进口转关至加工区流程描述 直通式进口转关 1、直通关代理在口岸海关申报转关; 2、口岸海关车辆施加关锁、转关放行; 3、加工区海关验核车辆、关锁,货物按要求进厂或进监管仓; 4、直通关代理到加工区海关递交转关申报单,加工区海关转关核销; 5、转关岗位完成审核,在转关核放单或申报单和监管车辆载货登记簿上批注签章。将一联转关核放单或转关申报单作海关关封,密封后在封口处盖章,与载货登记簿一并交给报关员带给对方海关; 6 企业在保税区海关对该批货物作进口报关,报关单后应随附相对应的转关申报单。其后操作按正常进境货物办理。 提前申报式进口转关 1、企业在加工区海关提前申报转关报关,按 “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并填报承运监管车队、车辆备案编码 2、企业到口岸海关办理转关; 3、口岸海关车辆施加关锁,转关放行;加工区海关验核车辆、关锁,货物进厂或进监管仓; 4、企业到加工区海关递交进口报关单,加工区海关作转关核销及实物放行。 (二)出口转关流程描述 1、转关监管货物装车; 2、转关监管车辆查验加封; 3、企业现场递交报关单和出口转关申报单; 4、加工区海关审单放行 (报关单和转关申报单)、转关岗位完成审核,在转关核放单或申报单和监管车辆载货登记簿上批注签章。将一联转关核放单或转关申报单作海关关封,密封盖章后与监管车辆载货登记簿一并交给报关员带给对方海关; 5、货物在出境地出运,口岸海关出口核销舱单后结关; 6、加工区海关作结关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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